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自1998年在中国开设第一家工厂以来,康宝莱进入中国市场已经20多年了,您能否介绍下康宝莱在中国市场取得成绩的背后,采取了哪些本土化策略?
郭木:在过去的四十年中,改革开放带来中国的经济腾飞,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开辟了历史性的机遇。康宝莱深耕中国市场20余年,成就康宝莱在华蓬勃发展的是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中国消费市场的持续升级,更是中国不断以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所彰显出的大国胸怀。
对于康宝莱来说,中国不仅是全球最重要的战略市场,更是全球价值链中意义非凡的组成部分。我们致力于不断推动本土价值链的现代化升级,大力提升本土研发创新和生产制造水平,以更本土化、多元化的营养产品为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
2019年,康宝莱在上海投资1.6亿元人民币建立了全球首个产品创新中心,助力公司在中国实现端到端的本土化创新,帮助我们将营养科学领域的成果,快速转化成营养健康产品。自创新中心建立以来,康宝莱已经在中国上市了近40余款新产品。
在中国,我们持续强化本土制造实力。康宝莱在全球拥有五个制造基地,其中有三家在中国,分别设立在苏州、长沙和南京。2000年,苏州工厂开始投产,为中国市场生产粉状和片剂产品,并在2012年实施扩容。同年,康宝莱在长沙开设了全球原料基地,实现了公司原材料供应链的一体化。2016年,南京工厂正式投产,目前主营生产蛋白混合饮料、蛋白营养粉、部分片剂产品以及运动营养产品。
近年来,新式茶饮的热潮席卷中国市场,也带动了消费者对康宝莱茶饮产品的需求。此前,茶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制粒”环节只能在美国完成,生产和上市周期较长。今年,我们投资近5000万元人民币在南京工厂建设了茶粉固体饮料生产线,生产效率实现了跨越式的提升。康宝莱中国也成为茶粉固体饮料在美国以外的唯一生产基地。目前,新产线已经正式投入使用,每批次设计产能可达500公斤。此外,产品上市时间也缩短至此前的三分之一,快速满足中国市场对于这一产品的需求。
中新财经:近年来,中国持续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国消费者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对康宝莱的业务带来了哪些影响?
郭木:随着“健康中国”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以及公众越来越重视自身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例如,近年来中国肥胖人数不断攀升,健康意识的提升让代餐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实现营养目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工具。
今年我们举办了“康宝莱代餐科普日”活动,并发起了针对中国消费者代餐消费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中国消费者对于代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持续提升,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前景广阔。
近些年来,中国也迎来了全民健身的热潮,从马拉松、骑行、居家健身,到以飞盘、桨板、陆地冲浪等项目为代表的广受年轻消费者追捧的新兴运动,我们能够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民众正在追求一种更加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与康宝莱所倡导的“营养+运动”的健康生活理念高度契合。在运动营养方面,我们看到了中国广阔的市场机遇。
此外,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90后、甚至95后群体将目光投向了健康、养生,并希望通过科学使用营养保健品来帮助提升自己整体的健康状况,康宝莱的顾客群体在近年来呈现出越来越年轻的趋势,80%是80年代后出生的人群,25%是95后。现在很多年轻人希望自己“有颜有型”,康宝莱也相应地开发了更多定制化的新产品。
中新财经:康宝莱对于中国市场有哪些展望和布局,能否介绍下公司的战略规划?
郭木:康宝莱未来将继续发力体重管理领域,加强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组合,深耕个性化营养市场。今天,千人一面的产品选择已经无法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凸显的个性化需求。每个人由于年龄、性别、人生阶段的不同,对于营养和健康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有可能是减重,也有可能是日常的体重管理、营养补充以及运动营养方面的需求,等等。依托位于上海的产品创新中心,我们将不断研发出更符合中国消费者口味和需求的产品。
我们将持续以高质量服务打造差异化竞争力。康宝莱在中国的服务商很多都拥有营养师认证。他们为消费者一对一进行辅导,鼓励消费者拥抱更健康、更积极的生活方式。我认为这一模式更加契合今天消费者所期待的精准服务。同时,我们也将加速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商,为他们打通“一对一”精准顾客服务的资源和平台链路,从而更好地聚焦客户需求,推进顾客服务的场景化、精细化运营。
中新财经:中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外商投资政策支持。对此,您有哪些较深感受?
郭木:近年来,中国在优化外商投资政策和营商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中国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改善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利于行业的稳定、规范和长期发展,企业经营环境的公平性和便利性得到不断改善。
在登记注册方面,政府部门不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和提供高效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保健食品注册实现注册、备案“双轨制”,形成监管法规体系化、技术及产品标准化;在监督管理方面,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创新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这些政策都有利于行业的稳定、规范和长期发展,企业经营环境的公平性和便利性得到不断的改善。
此外,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提供了包括进博会、消博会、购物节等在内的众多优质平台,这种“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对企业推广产品、提振业务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面对世界格局变化和疫情挑战,中国坚定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这更加坚定了我们持续投资中国的信心。(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welcome购彩大厅地图 |